“我们这就回去把钱追回来,转到法院执行案款户!”8月31日下午,一位协助执行人主动来到瑶海法院,表示将自觉协助执行。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一场“特别的”执行行动。
8月31日上午,瑶海法院开展了一场走访式执行行动,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邹莹玖带领各行动小组,挨个走访3处协助执行人商铺,送达《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督促协助追款共计340万余元。原来,3处协助执行人自吴某某手中租赁涉案商铺,而吴某某的涉案商铺却从安徽某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而来。后吴某某依据其与案外人即该公司的股东存在股权转让为由,主张其与该公司《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拒绝向该公司支付租金。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股权转让与本案合同相对方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案涉房屋的产权人是安徽某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法人,其财产与股东权益不能混同,吴某某主张的案涉《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案涉商铺仍由吴某某对外出租并收益,支持安徽某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吴某某主张欠付租金34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安徽某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遂向瑶海法院申请对被涉案商铺租金收益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瑶海法院执行局曾多次与涉案商铺的各协助执行人联系,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督促他们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但均被拒绝。
一边要有力保障胜诉人安徽某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权益,助力其健康发展,一边要减少给协助执行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其商铺正常经营。如何两全其美,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的问题,成了萦绕在邹莹玖心里的“大石头”。经过深入调查讨论,邹莹玖带着各行动小组开始挨个走访各协助执行人商铺。
“老汪啊,你看我们都为租金的事变成老熟人了,这次你好歹得给我个答复......”走访中,邹莹玖及行动小组成员秉持依法能动履职,与各协助执行人坐在一起,唠家常、话经营,在交流中了解并解决各协助执行人的后顾之忧。见各协助执行人的畏难情绪逐渐减少,邹莹玖便向他们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协助执行的后果。
在情理法结合的劝导下,当天下午便有一处商铺的协助执行人来到法院,表达了愿意协助执行的意愿,剩余两处商铺的协助执行人也表示将于次日到法院进一步协商协助执行事宜。
服务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一直以来都是瑶海法院的重要工作内容。瑶海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判断和规制引领作用,一方面深入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征程上彰显法院担当,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