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无业青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吸引男客户,并使用女性微信头像与男性被害人联系,营造恋爱氛围诱骗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一人冒充专职主播与其他主播打PK,另二人假扮PK对手,相互配合共同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
8月2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某、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三万元。
2022年7月,男青年刘某某通过网络搜索知道在直播平台做直播,可通过寻找男客户让其在直播间里刷礼物骗取钱财,遂邀约女青年熊某某、张某参与诈骗。
刘某某系团队负责人,负责引流工作及吸引男客户,其使用女性微信头像与男性被害人联系,营造恋爱氛围诱骗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
张某冒充专职主播与其他主播打PK,刘某某、熊某某假扮张某的PK对手,相互配合共同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
客户在直播平台充值的比例是1比10(充1块获得10个钻石),刘某某、熊某某扮演的PK对手也在上述平台刷礼物,但充值比例是1比100(充1块钱获得100个钻石)。
三被告人先后骗取秦某某等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2246元。
刘某某按被害人在平台中刷礼物充值消费金额的50%-90%获取非法利益,并分给张某、熊某某人民币48000元、7500元,均被三被告人挥霍殆尽。
案发后,三被告人已赔偿六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六名被害人三被告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的方式,多次骗取六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3224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熊某某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综合本案各被告人具有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