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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风云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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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1 18:53:40 打印 字号: | |

吴风云

本院受理原告戴涛诉被告吴风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8:30在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0二三日

 

 

民三庭 石庆  0551-6535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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