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绵: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8312元,欠费时间段:(2016.1.6-2021.2.28),逾期缴纳违约金2244元,合计:1055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年07月04日
联系人:速裁庭 王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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