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厦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厦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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