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勤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玉中与被告费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二庭 朱战生 0551-65352769
二O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