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明亮、胡文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平与被告解明亮、胡文柱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解明亮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安平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
2022年3月12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
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胡文柱对判决
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
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1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