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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瑶海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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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09 08:5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瑶海法院针对当事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失职行为出具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份《家庭教育令》,延伸司法责任,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郑某婚后育有两子,但却是两个孩子“最熟悉的陌生人”。2017年出生的郑大,仅与其生活过半年时间,2020年出生的郑二则仅在其出生时办满月酒时及父母办理离婚手续见过郑某三次

2022年2月郑某与沈某离婚,并约定婚生子郑大、郑二沈某抚养,郑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两儿子年满18周岁,并享有探视权。然离婚后的郑某既未支付过抚养费,也从未探视过两个儿子。瑶海法院法官经过调查,认为其行为客观上忽略郑大、郑二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故向郑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郑大、郑二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郑大、郑二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郑大、郑二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