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瑶海法院针对当事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失职行为出具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份《家庭教育令》,以延伸司法责任,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郑某婚后育有两子,但却是两个孩子“最熟悉的陌生人”。2017年出生的郑大,仅与其生活过半年时间,而2020年出生的郑二则仅在其出生时、办满月酒时及父母办理离婚手续时见过郑某三次。
2022年2月,郑某与沈某离婚,并约定婚生子郑大、郑二沈某抚养,郑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两儿子年满18周岁,并享有探视权。然离婚后的郑某既未支付过抚养费,也从未探视过两个儿子。瑶海法院法官经过调查,认为其行为客观上忽略了郑大、郑二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故向郑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郑大、郑二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郑大、郑二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郑大、郑二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