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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他人信息网密码 侵犯公民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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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2 08:54:50 打印 字号: | |


某公司技术人员,利用参与某信息资源共享项目的权限,可以帮助他人找回、重置服务平台上密码之便,勾结无业人员倒卖平台密码,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从中谋取高额利益。2022年9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陶某、许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2017年10月,某公司技术人员杨某某因被劳务外包而参与“某信息资源共享—业务软件”项目至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支持工作,享有后台的高级权限,可以帮助他人找回、重置服务平台上密码。从2019年5月开始,杨某某接受陶某的委托,由陶某提供需要找回密码的人信息,杨某某利用履行职责在信息网上找回或者重置密码,以每条50元、70元的价格卖给陶某,陶某则接受许某某的委托,以每条150元至230元的价格倒卖给许某某,许某某则接受王某某的委托,以每条260元至360元的价格倒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则接受微信名为“不能说的秘密”、“洛十八”等人的委托,以每条360元至450元左右的价格倒卖给这些人,违规重置被害人张某等约1000人在平台上的密码,以此获取张某等人的相关证书等信息,从中谋取高额利益。杨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陶某非法获利共计13万余元,许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1万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由于上述被告人的非法获密行为,导致被害人张某的工程技术等级证书被他人以11万余元的价格擅自出卖、挂靠。

案发后,王某某、陶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许某某、杨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杨某某、陶某、许某某、王某某分别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