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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祥堃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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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2-09-20 16:07:5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军与被告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还原告借款 30000 元及违约金;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速裁庭杨源

联系电话:0551-65352765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