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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在行动】
为了保障孩子入学   庭审“搬”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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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04 14:59:29 打印 字号: | |


   

因父亲服刑,孩子马上入学面临监护困难。离异的母亲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了解到情况,为了保证孩子及时在辖区学校报名,当即启动绿色通道,将庭审设进被告服刑的监狱,并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3月,瑶海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变更抚养权案件。原告李某要求将孩子小陈(化名)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以便小陈可以跟着自己在合肥生活学习。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得知小陈父亲陈某正在监狱服刑,母亲李某与陈某离婚,抚养权归陈某。但是小陈今年到了上小学的年纪,马上就要进行入学报到。因陈某服刑,无法照料小陈。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李某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给自己,让小陈在自己的居住辖区入学读书。

经调查核实,正在监狱服刑的陈某不能出庭应诉,但是小学入学报名即将在7月开始。为了不耽误小陈上学报名,瑶海区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尽快安排案件的审理程序,并在遵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联系监狱管理部门,预约会见、开庭。

近日,监狱部门通知法院可以安排会见,法院工作人员立刻按照监狱的防疫要求,准备相关工作,并很快奔赴监狱,组织现场开庭。

庭审开始后,陈某并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认为自己虽然被关押,但自己的母亲可以代为照顾小陈。面对陈某的表现,承办法官从小陈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和李某的生活现状出发,结合情、理、法,对陈某做了耐心细致地劝导。在承办法官入情入理地劝说下,最终,陈某表示愿意将抚养权变更给原告李某,并同意孩子的户口随迁至原告处。至此,案件顺利审结,小陈的入学难题也迎刃而解。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对法院专程到监狱开庭表示感谢,“真要感谢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赶到监狱里,现场审理这个案子,确保我的孩子能够报名上学,非常感谢!”原告李某感动地说到陈红、赵君军


 

 

 
责任编辑: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