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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倾心执行,十年老案一朝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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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2 08:48:20 打印 字号: | |


终本案件,指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案件执行完毕,而暂时予以结案的一个处理方式。

218日上午,吴扬法官收到一面印有“执法为公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年关已过,平凡的一天对于申请人金某来说却意义非凡,因为就在今天,金某拿到了12年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款。

【案情简介】

20126231045分,李某某驾驶江淮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合肥市烈山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学林路交叉口通过路口时,遇王某某驾驶汽油机车沿学林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货车左侧前部与汽油机车右侧发生相撞,致王某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275日死亡,花费医疗费62775.3元。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委托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死者王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瑶海法院审理查明,因事故发生路口没有监控设施,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证明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事发时王某某驾驶的是48CC助力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驾驶悬挂临时通行标致的车辆不得搭载人员的情况下搭载李某,王某某在本起事故中亦存在违法行为,但李某某驾驶的货车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较王某某驾驶的两轮助力车应处于优势地位,故认定货车的所有人文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某作为文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驾车致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文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12800元。

【司法救助,困境中的一缕曙光】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不履行生效义务,申请人金某(王某某爱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吴扬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查询,发现两名被执行人文某和李某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无法联系上两人。吴扬随即根据判决书上的地址上门寻找两名被执行人,上门后发现只有老母亲带着孩子在家,两名被执行人都已出去外省务工,吴扬走访了周围邻居,但大都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如此情况持续了两年多,期间吴扬也多次上门去寻找,都无功而返。考虑到申请人金某的丈夫在事故中丧生后,其一直未再婚,一个人带着孩子,还要照顾患有肺癌的公公,生活十分艰苦。201511月,吴扬向市政法委提交了金某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市领导审查和批复,决定给予金某2万元司法救助金。在申请人领取到司法救助金时,紧紧握着吴扬的手感激地说道“谢……谢谢吴法官!我代表孩子和他爷爷,谢谢法院的关心和帮助。”

【十年执行,永不放弃】

2015年腊月二十七,瑶海法院执行局开展年前集中执行行动,吴扬终于在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家中将其找到,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于理,吴扬对其释法明理,同时也告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于情,吴扬告诉他,这场事故给申请人的家庭带去了沉痛的打击,希望能够唤醒他内心的良知。三个小时,李某某油盐不进、无动于衷,吴扬报请领导批准,瑶海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03月份,吴扬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于2019128日以其儿子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吴扬立即赶到李某某家中,发现其在家,李某某声称买房子的钱是自己儿子借的,吴扬在其家中找出现金1.2万元。

2022126日,吴扬再一次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自判决生效后一直不履行,并在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你采取司法拘留后,以儿子的名义购置房产,你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你知道吗?”

“我知道。”李某某不以为然。

“因为你的原因会导致你的孩子无法上好大学,从而影响到他的一生,你知道吗?”

“那……那我现在真的没有这么多钱,只有一点。”听到会影响到儿子,李某某终于动容。

最终双方在吴扬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现场支付62100元外再赔偿金某40万元,自20221231日起每年的1231日前至少付款5万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至此,十年老案不松懈,一朝终将案执结。

“执行不能”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未能实现,本质上属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商业风险和生活风险。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事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是飞来横祸,无法完全通过事先预判而进行预防。但是“执行不能”不等于“不能执行”,一时的“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的“终止”,不管过去多少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线索,瑶海法院的执行干警就会果断出击,永不放弃!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