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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高效执结获锦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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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07 15:06:50 打印 字号: | |


125日上午,瑶海法院执行大厅,申请人方某送来一面“执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给执行法官周良龙,为其执行力度、执行态度和执行速度点赞。

201786日,方驾驶三轮车在合肥市新安江路与大众路交口西侧下穿口附近与裴驾驶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方某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8920日,方某以其在为安庆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运送货物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以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本院。瑶海法院经审理判决,安庆某物流公司赔偿方某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方某申请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周良龙经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王某、刘某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二人抽逃出资均为200万元,瑶海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王某、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同时向王某、刘某邮寄送达执行裁定书,随后周良龙依法提起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证劵、保险、公司信息等财产进行查控,冻结王某、刘某银行账户20个、网络资金账户7个,实际冻结现金存款18000余元,并至怀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房产。117日,经过总对总平台反馈,刘某名下有辆宝马车,周良龙及时赶至车辆管理所进行查封,王某有位于全椒县某商业步行街5期三层商铺(面积14平方),委托全椒县法院对该商铺进行查封。121日在新站公安分局配合下,周良龙带领执行干警在安庆市怀宁县找寻到刘某名下宝马车,并扣押至怀宁县人民法院,同时将刘谋带至瑶海法院,当晚组织申请人方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刘某将其名下宝马车作价19万元抵偿给申请人方某,刘某另给付3万元现金,此时已经是晚上1030,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2022124日,周良龙带方某与刘某车辆办理交付手续和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本案以执行和解履行完毕方式终结执行。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