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招募女主播直播淫秽表演,获刑!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2 08:52:22 打印 字号: | |


无业青年闫某某,成为直播平台主播家族长后,通过平台直播APP等招募女主播,引诱女主播在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直播淫秽色情表演,并从平台提现的主播打赏中获取分成,结果因触犯刑律被关进看守所。2021年11月30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闫某某违法所得二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无业青年闫某某联系蝴蝶直播(后称玫瑰直播、花朵直播、玲珑直播)平台客服成为主播家族长,通过利用平台直播APP、主播管家APP招募、管理女主播魏某某、袁某某、孙某某等人,引诱女主播在该平台向不特定公众直播淫秽色情表演,屏幕画面不堪入目,闫某某则从平台提现的主播打赏中获取5%至10%的分成。期间,谢某某在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家中观看平台淫秽色情表演,并对女主播魏某某进行打赏。截至案发,被告人闫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左右,被其挥霍殆尽。2021年6月11日,公安民警将闫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招募、管理女主播在网络上向不特定人进行及时性的同步淫秽表演,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闫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闫某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