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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先后碰撞老人均逃逸,法院判定肇事司机共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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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31 10:32:38 打印 字号: | |


6旬老人正在步行,突然被后方来车撞倒,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又被一辆货车碰撞。两起碰撞仅隔十分钟,且撞伤老人的车辆驾驶员均逃逸。被撞伤的老人该找谁赔偿?两位逃逸驾驶员的责任怎么厘清?日前,瑶海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2月13日22时40分左右,鲁某在合肥市方桥新镇小区附近步行,遭遇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致使鲁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当日22时50分左右,张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路过,也碰撞了在原地等待救援的鲁某,司机张某见状也弃车逃逸。

后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站大队认定,王某、张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鲁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鲁某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第一次手术出院后,因与王某、张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发生争议,鲁某遂将王某、张某、两涉案辆车的投保单位及张某所驾驶货车的挂靠单位一并诉至瑶海法院。请求判决以上被告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

由于王某先前已支付鲁某医药费7万余元、张某也支付鲁某医药费4万余元、两辆车都已购买保险,且张某车辆挂靠在合肥市某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瑶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投保的某保合肥分公司与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安徽分公司分别赔偿原告医药费5000元;王某赔偿原告鲁某医药费3万余元;张某赔偿原告鲁某医药费7万余元,合肥市某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鲁某第二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因交通事故致同时九、十级伤残。鲁某遂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再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1万余元。

针对鲁某增加的诉讼请求,瑶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投保的某保合肥分公司与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安徽分公司分别赔偿原告8万余元;王某、张某各赔偿原告1万余元;张某所驾驶货车的挂靠单位对以上应由被告张某负担的各项赔偿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案普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积极的留在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切勿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