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大妈广场舞扰民还袭警,判刑八个月悔恨不已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02 09:09: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健身娱乐方式,公园、广场等地都可见到广场舞团体的身影,但同时,因其较大的声音,也让不少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今年58岁的张某酷爱跳舞,每当夜幕降临,她都要在广场上和同伴们一起放上音乐,跳上一段时间。周边邻居却表示,喧闹的伴奏声已经严重影响到大家的正常生活了。4月16日晚8时许,张某等人在华源国际城警务站门口跳广场舞,被群众举报噪声扰民,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处理。

“阿姨,我们接到周围群众举报,你们的广场舞音乐声音太大了,已经打扰到他们休息和孩子学习了,请配合我们把音乐关了,不要再跳舞了。”面对民警的劝说,张某并没有当回事,不予理睬,仍继续跳舞。

“你们不关,我就帮你关了!”再三劝说无效,民警上前就要关音响。这时张某急了,上前把音乐声重新打开,并调至最大音量。民警将警车警灯打开,同时鸣笛警告。此时,张某也逐渐失去理智,直接将音响拎到警务室内,“我不仅要放,我还要在你们警务站门口放!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面对此景,民警立刻上前制止,拔了音响上的U盘,并进行警告。张某则用手用力推搡一辅警胸口,并将水杯中的水泼向他。随后,在民警依法控制张大妈的过程中,张某剧烈反抗,致使一民警唇部红肿、牙齿松动,最后大家合力将张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

在笔录室内,张某也逐渐冷静了下来。“之前我和姐妹们一起跳舞从来没有民警来过,我们真没觉得跳广场舞有什么错,你们今天出现了,我第一反应觉得可能真的是有人报警说我们扰民了,但是那么多人在那看着,我就气不过,就跟你们对着干,导致情绪失控,还动手打伤你们,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说完,悔恨的泪水从脸庞落下。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采用推搡、泼水等暴力袭击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至其受伤,该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7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城市广场舞作为一种兼艺术与体育锻炼为一体的文体活动,对中老年朋友强身健体、扩展社交朋友圈和提升生活幸福指数都有积极的作用,饭后跳跳舞,娱乐身心,活动筋骨,本是一桩好事,可娱乐自己的时候,也不能全然不顾他人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热爱广场舞的群众,跳舞健身不仅愉悦自己,也要做到不惊扰他人。同时,人民警察护卫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暴力袭警、抗拒执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