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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智力残疾女起诉离婚法官倾情调解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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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22 08:46:4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瑶海区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主动深入群众中,让群众少跑路,让法官多服务,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与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瑶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后不久于2016年12月1日登记结婚,因原告存在智力残疾(四级)等原因,双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原告即返回母亲家中居住至今。原告母亲认为其二人无婚前相处经历,婚后亦未能建立真正夫妻感情,且男方长期未合格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现原告亦不愿再回到男方处。在协商离婚期间,男方承诺对宋某某的母亲所负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由其个人承担,还同意将二人的拆迁安置房安置面积中分出30平方米给原告,但上述承诺并未按时履行。故宋某某诉至法院。

瑶海法院法官邹莹玖考虑到原告存在智力残疾(四级)等原因,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本着离婚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同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拆迁安置房屋在结算时丈量面积分割30平方给宋某某(具体拆迁安置协议以政府部门的协议为准),宋某某给予王某某3000元作为补偿(具体交接由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共同债务欠原告母亲借款50000元当中的25000元,由王某某一次性支付。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拆迁、旧城改建的范围越来越大,在安置被拆迁人口的过程中,纠纷日益增多。而拆迁安置以“户”为单位,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往往因涉及夫妻外的第三人利益,法院不予处理。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邹莹玖对本案的处理,既围绕大局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又充分保障了群众利益,化解了宋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分配纠纷,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宋某某的母亲送来锦旗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