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我,选我,选我.....”
6月9日下午,合肥市三十八中北校区法治课堂的互动环节上,一双双小手高高地举着,此刻,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本节法治课的主讲人——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建军能够选中自己,并回答自己的问题。
原来,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之际,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瑜、施建军分别于6月2日、6月9日走进合肥市瑶海区行知学校及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北校区,为那里的学生送去“法治课程 ”,以提升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课堂上,黄瑜、施建军结合未成年人学生的年龄特点及典型案例,从维护未成年人学生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知识并警醒同学们一定要增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俗易懂的语言,活泼生动的授课形式,获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活动中,瑶海法院向学校赠送了相关法律书籍供师生们阅读。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今后的工作中,瑶海法院将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融入未成年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课程开始前,黄瑜、施建军分别接受了瑶海区行知学校和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的法治副校长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