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王女士通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功购得一处房屋,正当准备搬进新家时,却发现原屋主迟迟没有搬离该住处,无奈之下,只好联系上案涉房屋承办法官,向其求助。
秉持着对买受人负责的理念,承办法官周良龙立即与被执行人张某元取得联系,沟通相关情况,成功协调清场腾房。前几日,王女士也如愿进入房屋打扫,着手搬家事宜。5月21日,她特地前往法院,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早在2019年5月,张某元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华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息2%的标准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以张某元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后,张某元仅支付3个月利息后,一直未再次支付利息,到期也未足额偿还本金。王某华多次找其协商解决,均未果,遂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某华本金及利息。到期后,张某元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其房屋拍卖。
该房屋由王女士成功拍得,可就当准备搬进去时,王女士却发现张某元还住在房子里,拒绝搬离。
周良龙在联系张某元后得知,前不久,他惨遭车祸,受了重伤,花费了大量的治疗费用,目前还在家卧床休息,既没精力也没能力搬离房屋。张某元还坦言,自己老老实实一辈子,借的钱一分也没用,都是儿子拿去投资失败了,现在自己又突遭横祸,不仅欠了医院一屁股的医药费,还要卧床休息,失去生活来源,实在是难以为继。
看到张某元的现状,周良龙也很理解。为了充分善意执行,保障各方的权益,他先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华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王某华同意减免部分利息。随后,他又与张某元的儿子进行沟通,让其儿子去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并妥善照顾安置好父亲。
最终张某元主动搬离房屋,拍卖所得在偿还王某华后,剩余部分也全部交付张某元,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