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8:30,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施建军和书记员拎着厚厚的卷宗材料走出了办公室门。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们的目的地不是法庭,而是被告卫某家中。
2018年11月,被告卫某与安徽某服装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卫某为安徽某服装公司加工羽绒服。合同签订后,安徽某服装公司向卫某提供了加工承揽羽绒服需要的羽绒等材料。接收货物后,安徽某服装公司认为卫某所加工承揽的羽绒服中,有约900件是以劣质的“飞丝”材料冒充羽绒制成,违反了合同约定,后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安徽某服装公司遂将卫某诉至瑶海法院。
二次开庭前,施法官接到了被告卫某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告知施法官,自己不慎骨折,不能独自外出,家里人也因工作无法陪同其来法院。考虑到卫某身体状况,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施法官决定上门开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施法官和书记员仔细比对证据,耐心查证案件细节,认真听取卧在沙发上的被告和原告代理人的陈述,最终案件庭审工作在被告人的客厅里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被告家人向瑶海法院表示感谢,认为瑶海法院“上门审案”不仅为行动不便的被告出庭应诉提供了方便,更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他们感觉心里“暖暖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随着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不断推进,瑶海法院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将“坐堂审案”变为“送法上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瑶海继续狠抓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用更优的服务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