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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向法官借钱 原因竟是为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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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31 15:02:26 打印 字号: | |

“老赖”对执行法官,照理说是能躲多远就躲多远,更别说是打电话向执行法官借钱了。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周良龙还真就接到了一个来自被执行人的借钱电话。

“周法官,你能不能借点钱给我,我现在在XXX宾馆。”今年上半年,正是疫情最严峻的时候,周良龙却接到了被执行人丁某的电话,电话一接通,对方就表示要向法官借点钱。平日里怎么也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一来电话就要借钱,这可实在让周良龙有点哭笑不得。

原来,已经年近花甲的丁某因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被诉至瑶海法院,成了被告,案件判决后,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这也使得其在宾馆居住却无法付房费,与老板沟通无效后只好打电话请执行法官借点钱先付房费,他还保证,付完房费,一定主动履行判决。


基本案情

这一切还得从2017年底说起,当时丁某向某银行申请开立信用卡,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签订相关合约。经审核后,该银行向其发放分期金额100000元,分期期数为60期,总手续费费率18.5%。丁某申领信用卡后,持卡进行消费,该银行也如约向其账户汇入分期金额,但丁某却多期未按约定偿还透支金额及手续费等,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该银行提起诉讼。

被告上法庭的丁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理由均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希望原告宽限一段时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约及相关合同均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原告按约将透支资金发放到被告指定账户,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款项,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丁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被告透支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共11万余元,之后的利息、复息按约定计算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今年1月份,由于丁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瑶海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丁某的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裁定送达后,执行法官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确定账户内无足额存款,遂冻结其账户后,进一步查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这期间,丁某有一笔退休金汇至该账户,就在他以为又有钱可供挥霍,在宾馆住了数天,准备结账时,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房费。不管丁某如何解释,如何保证,宾馆老板不由分说,坚持不见钱,不放人,无奈之下,丁某想到了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借钱”。

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周良龙立即打电话给宾馆老板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情况,请求配合。随后,他立即前往该宾馆,协助丁某结完房费后,将丁某的账户解冻,丁某也履行判决,将欠款全部还清。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