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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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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4 14:23:04 打印 字号: | |

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毛广兴等人对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金大陆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日,2012年5月3日名称变更为合肥鼎派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22日名称变更为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213万元,法定代表人许亚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材、装饰材料销售。2010年至2011年期间,申请人与安徽金大陆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金水湾花园”二期房屋,双方对购房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申请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该项目后来因故停工。2015年前后,部分购房业主起诉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未清偿。目前,该项目仍未竣工验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允许联合申报,以联合形式申报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2、申报机构可为本案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内办理过 2 件以上(含2件)破产案件;

4、已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申报;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八份。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

2、承诺书,包括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廉洁自律、勤勉尽职等的声明;

3、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执业年限、执业经历和业绩、竞选优势,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

4、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案件类型、资产规模、清偿比例等内容;

5、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规章制度等内容;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及破产费用的支出方案;

上述申报材料应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注明申报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后,每册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4日16时止。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清算破产庭

联 系 人:陈晓峰 电话:0551-65352656

监督电话(监察室):0551-65352665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