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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爱犬被压致伤 法官温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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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1 14:57:02 打印 字号: | |

与陈老汉相依为命数十年的爱犬在家门口睡觉,被路过的三轮车不慎碾压致伤。陈老汉心疼之余,与肇事者的雇主王某打起了赔偿官司。8月14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就该起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6月29日上午,原告陈老汉喂养了十多年的小狗照常在家门口睡觉。此时,肇事人受被告王某的雇佣,驾驶电动三轮车帮其干活,由于处在视觉盲区,并没有注意到正在睡觉的小狗,直接驾车从其身上碾压而过。听到狗的叫声,陈老汉随即赶来,与肇事人理论,并报警。经联系,得知情况的雇主王某赶到现场。经警察调解,王某表示,同意负担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此后,陈老汉多次登门索要赔偿,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对陈老汉的索赔不愿全额赔付,有时索性不应门,对其避而不见。面对此种情况,警察多次出面调解,均未获成效。一气之下,陈老汉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老汉如今已经70多岁,一人生活,孤苦伶仃,这条小狗已经和他相伴多年了。“小狗很听话的,我养了它十几年了,就像自己小孩一样。”交流中,陈老汉的一番话深深触动了法官。

考虑到陈老汉对于小狗的特殊情感,以及其狗未领狗证,处于散养状态等实际情况,开庭前,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到院进行调解。8月14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坐下来面对面交流沟通。陈老汉表示,目前小狗伤势较重,医治费用也比较高,自己经济情况无法支撑,只好诉至法院。经过调解,王某表示,愿意支付1400元医药费,陈老汉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王某当庭进行支付,案结事了。

“感谢你们的调解,这小狗就是我的‘命根子’,这下好了,回去就带它看病。”收到王某支付的费用后,陈老汉连连感谢。

法官手记

因爱狗被碾压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所区别,本案中老人与狗的情感因素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要注意平衡情感与法律。案件中原告是孤寡老人,与狗相依为命,对其倾注了特别的情感;但是小狗处于散养状态,未进行有效约束,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综合各种情况,我们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力求以调解的手段将双方的矛盾化解。

法律不仅仅是威严的象征,更是柔情于民的介质。从业多年,我始终认为办好案件是每个承办法官的职责,法官办案,不能追求一判了之,能够用法律来感化当事人,想当事人之所想,把案子办的让双方都满意,才是对我们最好的赞誉,在实际的从业经历中,我们也切实感受到,调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