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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连环追尾责任谁来承担?诉前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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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17 16:30:5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9日,刘某驾驶的豫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合肥一路口追尾前方苏某驾驶的皖牌大型普通客车,该皖牌客车继而追尾熊某驾驶的另一皖牌大型普通客车,致三车受损。熊某及两辆客车上乘坐人孙某、汪某、曹某、朱某、郭某、王某、王某某、金某、叶某受轻微伤,事故同时造成路边路灯及绿化损坏。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熊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随后,汪某要求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610.18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他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调解之初,当事人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你争我吵,互不相让。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被告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表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没有异议。豫牌车辆登记在南阳市腾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约定不计免赔特别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被告及刘某、南阳市腾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均没有垫付款项。被告认为,原告的伤残未达到十级伤残,对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但同意一次性向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扣除苏某驾驶的无责方车辆应当赔偿的部分,被告愿意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00元,并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原告汪某同意该调解方案。

瑶海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顺利化解。诉前调解,快速结案,和气化解,当事人双方都为法院的高效调解点赞。

调解心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是瑶海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果。通过全面推进这一机制,一方面节约了大量诉讼成本,推动诉源治理,使当事人减轻诉累,法院减轻审判压力;另一方面也从法院的角度确保了案件调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实现了对调解工作的有效保障。本案在纠纷解决的同时,改善了社会关系,避免矛盾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务不仅有速度,更加有温度。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