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天气持续高温,地表温度更是突破40摄氏度,比这天气更“燃”的是瑶海法院执行局干警们的昂扬斗志。
8月7日,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涉企业复工复产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执行干警王金虎的耐心调解与协调,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款470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度过难关,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抽逃出资,两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合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限令其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经查,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由第三人胡某和梁某共同投资。2005年12月23日,胡某梁某分别存入该公司账户400万、100万元,并将注册资金500万元转至胡某账户。在执行过程中,胡某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公司暂无资产可执行,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瑶海法院将胡某和梁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玩“失踪”,躲执行,“限高”倒逼其主动现身】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金虎先后去了池州和长丰调取工商档案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并以法院专递形式向胡某和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胡某和梁某一直未露面。执行干警多次到胡某和梁某住所地调查,但因胡某和梁某躲避执行,一直未见其踪迹。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胡某和梁某迫于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出行、消费、投资、工作等生产生活的惩戒压力,主动现身到法院。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梁某和胡某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履行法律义务更是责无旁贷,被执行人当场缴纳全部案款47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件执行和企业复产双赢的效果。
瑶海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晓林表示,为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瑶海法院深入排查涉企相关执行案件,与企业持续保持在线沟通、实时对接,全方位了解企业诉求,多措并举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营造诚信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瑶海法院执行工作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从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在服务疫情防控和保障当事人权益上精准施策,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帮助涉案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为涉案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