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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财产纠纷分歧大 法官温情调解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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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27 09:50:4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离婚后仍与原来家庭产生矛盾纠葛的不在少数。因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再度产生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2017年,离婚后的刘某一直住在前婆婆付某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内,刘某享有该房近一半的安置面积。期间付某多次要求刘某搬离房屋未果,遂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7月16日,经过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双方化解心结,达成一致,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与被告刘某原来系婆媳关系,付某之子与刘某于2017年2月离婚,离婚后刘某长期居住在付某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某处房屋(此房是拆迁安置房,面积95.6平方米,刘某享有其中的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付某也予以认可)。付某多次要求刘某搬离房屋未果,遂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搬离房屋。

调解过程

本案原定于7月16日下午开庭审理。当天,承办法官邹莹玖在开庭前得知刘某的儿子现只有12岁,此前孩子一直随奶奶付某生活,刘某与丈夫离婚后,孩子也由付某代为抚养。考虑到本案是离婚后与原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如果直接开庭,极易激化矛盾,对孩子成长十分不利,为了妥善解决双方的争议,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暂不开庭,先行进行调解。

因双方分歧较大,对补偿金额难以达成统一标准,调解过程一波三折,调解方案几易其稿。邹莹玖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双方再次坐到一起,达成一致,由付某支付给刘某30万元,刘某自收到全部款项后十五日内搬离房屋,至此,该案也顺利了结。

事后,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的办案能力表示赞赏,对其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调解表示感谢。

调解心得

家事纠纷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有较强的伦理性和情感性,这是冰冷的证据、机械的法条无法完全解决的。对于法官来说,判决不是手段,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用更近人意的调解来解决纠纷,也不失为一种智慧。调解不仅需要足够的耐心,更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正是由于三十多年的工作积累,才能准确的分析案情,找到案件的切入点,准确、快速、妥善的解决问题。只要对案件投入的精力足够多,最终的结果也不会让人失望的。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