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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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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17 08:21:56 打印 字号: | |

十多年间数次因毒品犯罪被判刑、行政拘留、强制吸毒,但恶习难改,回归社会后仍多次容留他人吸毒。6月11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陈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是一个长期吸食毒品的瘾君子,2002年至2014年期间,曾三次因贩卖毒品获刑,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初至月底,被告人陈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先后四次容留并与吸毒人员郑某一起吸食毒品。同年11月19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当场扣押冰壶一个。

庭审过程:

6月11日,瑶海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你曾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是否属实?”

“属实。”

“吸毒的地点是谁的房子?”

“我租的。”

“你们吸食的毒品是谁提供的?”

“我买的。”

“吸毒工具是谁提供的?”

“我。”

……

庭上,公诉人就相关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你曾因贩卖毒品被处罚过,这次为什么又容留他人吸毒?”

“碰巧碰上的。”

“你吸食什么毒品?”

“冰毒。”

“起诉书指控你容留郑某4次吸毒,是否属实?”

“属实。”

“你怎么认识自己的行为?”

“我很后悔。”

随后审判员张立群也进行法庭讯问。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首先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

“我不是累犯,希望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自行辩护中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庭审结果:

“毒品是一个可怕的魔鬼,一旦沾上,害人害己,希望你这次能够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痛改前非。”审判员张立群当庭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接受教训,认真改过。”

该案当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查获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冰壶一个。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