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可恶习不改,仍“以贩养吸”,购买毒品分销贩卖,以加价、蹭吸等方式从中牟利。6月11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系一长期吸毒的瘾君子,为满足个人吸食毒品的需求,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其从数位上线处购买冰毒,并将这些毒品进行分销贩卖,通过加价、蹭吸等方式从中牟利。
经调查,李某某多次购买毒品后向陈某转销,并在自己租住的廉租房内与陈某共同吸食,此外,李某某还向姚某、张某分别出售过毒品,或共同吸食、或赚取差价。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系毒品数量共计约6克。
庭审过程
“现在开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经过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你是否自愿认罪?”
“自愿认罪。”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经过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没有。”
……
宣读结束后,审判长吴明霞向被告人提问。
随后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还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宣读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尿样检测报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查询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
“我法治意识淡漠,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我愿意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李某某表示。
庭审结果
“被告人,你吸毒贩毒,害人害己,危害社会,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希望你也将之视为一个新的起点,接受教训,痛改前非。”庭上,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我知道了,一定接受教训,好好改过。”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