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瑶海法院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6 09:22:11 打印 字号: | |

2月26日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也是瑶海法院第一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庭审秩序平稳,于9时35分宣判结束。被告人丁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男子非法售卖口罩诈骗钱财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丁某某通过“转转”二手交易网平台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李某某在该平台与丁某某联系欲购买口罩,为获取信任,丁某某向李某某发送从“拼多多”平台下载的口罩图片,谎称尚有库存口罩170包,李某某遂通过微信向丁某某分二次转账支付货款共计3825元,被告人丁某某收到货款后,随即将被害人李某某微信拉黑。

被告人丁某某庭审前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悔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丁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其主观恶性较深,应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诚恳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快审快判,从严从快

据了解,瑶海区检察院于2月25日向瑶海法院提起公诉,瑶海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秉持“快审快判、从严从快”的原则,于2月26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瑶海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快立快审快判,适用速裁程序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了该案审判工作。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通过售卖口罩诈骗钱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瑶海法院刑庭庭长杨联文说道。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