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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丨疫情期间,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涉及疾控产品生产,瑶海法院促成和解,暂缓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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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13 15:38:33 打印 字号: | |

疫情当头,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身陷债务危机,怎么办?


近期,瑶海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按照最高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正在进行新收案件中的涉及防疫和疫区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情况进行排查与登记工作,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

据了解,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是某外地生物科技公司,而被执行人是某医药公司,案件情况系被执行人拖欠的一笔货物款项,在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分期支付欠款。但因为被执行人在1月中旬未再还款,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标的本息近140余万元。


分管院长亲赴现场,摸清案件情况

目前正值全国抗疫的关键时期,尤其是本案关乎抗击疫情一线医药企业,应当谨慎善意开展工作,瑶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伟主动承办该案件,并于2月11日与执行干警李明一起前往该医药公司的配送地和生产基地实地调查。根据被执行人反馈以及调查结果来看,该医药公司自年初二即复工生产,并向某定点医院配送防疫药品和器械,因复工人员工资和原材料的采购投入较大,致使调解协议未能如期履行,因此迫切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延缓和分期付款,也希望法院能根据医药公司实际困难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促成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依法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法院理应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财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考虑到当前正值抗疫的关键时刻,该医药公司又担负着向某医院配送医疗产品的责任,必须切实依法保障好医院、医药行业等一线的抗疫工作,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将无法保障抗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暂缓强制措施,督促其疫情过后及时履行

收到医药公司关于暂缓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后,根据最高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各级法院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措施或事项的,要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时办理案件期限顺延手续的要求,瑶海法院决定医药公司可延期和分期支付剩余欠款,对该医药公司暂缓强制措施,不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不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查封,保障医药行业全力打赢抗疫阻击战。同时,方伟副院长告知其暂缓不等于不执行,并要求其拿出履行方案,疫情结束后,如不能如期履行义务,法院依然会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自1月疫情爆发以来,瑶海法院积极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疫期执行工作特点,下发通知,就执行听证、拘留限高、异地执行、事项委托、应急指挥等事项作出统一部署,要求以防控疫情为先、线上执行为主,依照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原则暂缓涉防疫单位、人员、物资等的执行行为,慎重采取拘留措施,切实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