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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法院对专门实施“套路贷”的“女黑老大”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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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13 09:25:36 打印 字号: | |

平时装扮成淑女,实施“套路贷”犯罪,就是典型的 “黑老大”,不仅套路深、心肠狠,而且残害弱势群体手段毒。2019年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女“黑老大”杨春燕等15名(其中3名系一般诈骗)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鹏、刘启家、张俊、石雨、赖见云、廖浩然、张锦涛、孙喜鹏、潘声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零六千元至六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女青年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成员建立微信群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安排,形成了以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首要分子,文鹏、刘启家、张俊为骨干成员,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的组织、领导下,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套路贷”的方式,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以韬辉公司为依托,按股份比例提供资金,以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组织文鹏、刘启家等成员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的侵占被害人财产,甚至将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变卖以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该组织又将非法攫取的高额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工资报酬、奖励提成以及组织成员聚餐、旅游等;部分用于换锁、开锁、购买油漆、花圈、打车费、车辆维修等实施软暴力讨债活动的开支,长期支付房产局工作人员一定数额财物,让房产局工作人员为其侵占被害人房产提供便利。首要分子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随时为下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纹身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女被害人家留宿、在寒冬腊月将被害人赶出家门,强行将被害人房产过户,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万元、未遂共计32.11万元;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万元、未遂4000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同时造成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八十多岁的老人流离失所,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困难,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小额贷款的经济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另查,杨春燕等人将被害人陶金凯(经鉴定系轻度偏重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甩单给万绪龙,万绪龙给陶金凯还账转给杨春燕84.8万元及付给其现金2000元,后陶金凯又向被告人万绪龙借款9万余元,万绪龙为平账,通过万磊将陶金凯甩单给徐文榜。2018年4月4日至4月5日,被告人徐文榜实际出资145万元,伙同万绪龙、万磊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在陶金凯银行卡上转账180万元,制造虚假给付资金35万元的银行流水,让被害人陶金凯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和180万元的借条、收条,约定月利息1.5%,并以抵押金额180万元,将陶金凯所有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在徐文榜名下,陶金凯银行卡实际收到145万元。万绪龙让被害人金凯转账支付自己100万元(多收取近6万元),结清其与陶金凯之间的债务。后万绪龙持陶金凯银行卡将所谓的服务费、快证费、保证金及砍头息共计10.425万元转至万磊账户,由徐文榜、万绪龙、万磊分赃。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