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合肥市瑶海区计划2019年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其中随机抽选12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2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1、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采集候选人信息,建立随机抽选候选人信息库。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简历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区司法局负责登记汇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信息,建立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信息库。
(二)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1、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最终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汇总至区司法局。
2、走访调查。根据选任工作需要,必要时,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
3、征求意见。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4、确定拟任命人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提请任命。
1、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一)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可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直接领取并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4张。
(二)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
(三)报名地点:各辖区司法所
(监督与咨询电话6449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