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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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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25 14:22:46 打印 字号: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将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成立,2016年1月28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14年1月起,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批次与圣大商业广场1000余户业主签订《圣大商业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承租约5万平方米商铺作为灯饰专营商场,以圣大国际灯饰城的名义对外招租招商并进行运营管理,合同分别于2020年、2021年和2023年到期。申请人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4日做出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截止2017年10月31日,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经评估总价约为858万元,负债总额已超过929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3%。截止2017年10月31日,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欠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502968.75元,欠小业主租金27640024.77元。

近年来,由于商铺业主收不到租金,众多业主向本院提起诉讼,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众多业主要求给付租金,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无力清偿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中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允许机构联合申报,以联合方式申报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下列文件及对应文件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式8份),并装订成册:

1.申报书;

2.承诺书,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3、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拟参与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组建情况;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5、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4月29日5时30分。提交资料时间为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

各机构报名时,请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交至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五、联系部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报名联系人:夏圣莉       电话:65352656

案件信息咨询电话:65352656(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监督电话:65352730(本院监察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