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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协警倒卖信息牟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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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16 09:16:42 打印 字号: | |

不少市民或许经历过在线叫网约车,等来的却是和订单信息不一样的“幽灵”车,其实这些车主有可能是违规注册。2019年4月8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协警私自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及驾驶员信息,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8年5月至7月,年仅27岁的河南省信阳市某公安派出所女协警张某某,在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并使用手机拍照,以每张图片10元的价格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其中出售给无业青年邹某1838条,非法获利人民币6646.88元;出售给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茹某某1198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380元。

邹某将从张某某等人处购买的上述信息,倒卖给茹某某5547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5695元;倒卖给微信昵称“A王老鸡”254条,非法获利人民币8637元。

茹某某接着倒卖给无业青年李某331条,非法获利人民币5707元。李某在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的家中,对不符合驾龄在3年以上、车龄在8年以内、驾驶员或车主不能有违法犯罪前科等网约车注册条件的人,在微信上违规为他人注册网约车,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网约车司机,造成网约车监管失控,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后公安民警陆续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审理中,张某某、邹某、茹某某、李某分别退缴各自所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邹某、茹某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某、邹某、茹某某、李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且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邹某、茹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