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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被告主动履行义务,道交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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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9-03-29 15:04:5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22日2时45分左右,刘某乘坐朱某驾驶的皖A85243号两轮汽油机车,沿合肥市沿河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大窑湾附近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刘先培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无号牌泰利牌电动三轮车与朱某驾驶的皖A85243号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由于事发现场无监控设施,事发时两车是否越过道路中心黄线行驶无法核实,瑶海法院酌情确定刘某与朱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杨某66630元,被告朱某赔偿原告杨鑫53944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家里积蓄不多,偿还能力有限,原告杨某也未申请强制执行。

【“老赖”榜样】

时间:2019年3月26日10时00分

地点:瑶海法院第十三法庭

审判员:潘云霞

书记员:赵新梅

“您好,我是刘xx的妻子朱x,2014年,我爱人有一起交通事故,经瑶海法院潘云霞法官判决我丈夫刘xx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加上诉讼费共计67340元,今天我是来还钱的。

“好的,你爱人本人为什么没有来?”

“我爱人现在还在外地打工,今天没有空。”

“那你为什么时隔五年才来还钱?”

“我们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我们都是农民,家庭非常困难,我们都是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里没有积蓄,原本我们准备去年来法院还钱的,但是因为我出了点意外,摔断了腿,所以就延误到现在。我现在将钱凑齐了,有我们自己存的钱,再加上向亲戚借了点,终于可以将原告的钱还了,我们也了了一桩心事。”

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潘云霞法官认为所有的被告以及被执行人应该深刻明白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种种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也应该多多丰富法律知识,避免矛盾冲突的产生。

事后,从被告妻子朱某那里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一言一行无不是在用法、释法、普法,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威信,极大地震慑了被告的思想及内心,最终被告不仅对其自身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还被法官的责任心所触动。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