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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瑶法小课堂|“执行难”≠“执行不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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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进  发布时间:2018-07-04 09:14:46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了,为什么拿不到钱?”

“案子递交法院了,你们就得帮我找!”

“为什么连法院都找不到人?不是有很多高科技吗?”

“没有财产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到钱?”

这些问题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都很常见,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

其实,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难≠执行不能

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执行难

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执行不能

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到底什么是“执行不能”呢?

申请人立案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将债务还清,法院也无能为力,实际上并非法官怠于执行。让我们通过以下对话,了解什么是执行不能吧。

申请人

我申请执行,你们法院没给执行到位,就是怠于执行、不作为!

法官

您先别激动,其实,还有一种执行案件叫“执行不能”。

申请人

啥叫执行不能,你给俺解释解释。

法官

就是虽然我们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但依然无法帮你讨回债务。

申请人

还有这种事?你们判的案子不给兑现,这不是打“法律白条”吗?

法官

案子判您赢,说明您占理儿,您要相信,在收到案子的那一刻,我们都抱着“掘地三尺”的劲头找人找财产,希望早点帮您要回真金白银,可有的案子,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碰到这种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对您抱歉地说一句“我们真的尽力了,希望您能够多多理解和支持。”

申请人

“执行不能”的案子法院都怎么处理,总得给个说法吧?

法官

执行不能的案子,一类按法律规定要裁定终结执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另一类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暂时告一段落,被执行人在将来具备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到位。

申请人

终结执行又是什么意思呢?

法官

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主体的。

上述情形中,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又没有继受债务的主体,也没有责任财产,这种状况今后也不会有改变的可能,彻底退出执行程序是此类案件的最好归宿。这样,我们也好腾出手来去解决那些有希望要回钱的案子,毕竟,我们院每年的执行收案数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申请人

我懂了。那终结本次执行就是案子现在没戏,将来可能有戏?

法官

完全正确。终结执行的案子已经盖棺定论,而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则可能枯木逢春。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实际执行到位前,我们的目光会始终追随着被执行人的钱包,关注着他的行踪,准备随时搞一场说来就来的恢复执行。

申请人

还有个问题,你们怎么保证在案子终本之前确实用过心,终本之后持续在努力?

法官

我们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有严格的流程要走,必须要穷尽执行措施(网络查控财产,上门查找被执行人,责令申报财产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开展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后才能报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也不是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被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自动开展复查,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跟踪式监控。前有法律规范终本流程,后有系统管理技术加持,您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申请人

看来是我多虑了。我接下来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也努力找找线索。毕竟案子是自己的,要想早点要回钱,我也要主动出一份力。

钱进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