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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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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7-10-31 09:22:03 打印 字号: | |

瑶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陶某与被告穆某、王某、合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陶某系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龙湾国际小区C座某室的业主,其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09652.96元。为庆贺物业公司搬家,穆某在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贾某的同意后购买了鞭炮及烟花,穆某点燃鞭炮、物业公司员工王某点燃烟花,后发生火灾。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出警进行扑救,最后于12时25分火势得以扑灭。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大队进行调查询问认定,火灾发生时室内消防栓无水、小区的消防控制柜不能正常工作。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过火面积5.3平方米,烧毁电瓶车、空调外机、衣物杂品等,直接财产损失约40710元,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为烟花爆竹飞溅物落在阳台电瓶车上晾晒的棉絮处引燃周围鞋柜、油漆、衣物、空调外机等可燃物蔓延成灾。瑶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被告穆某赔偿原告陶某33796元,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陶某78856元。

法官提醒:人逢喜事精神爽,放烟花、点爆竹在很多人看来,是重要的习俗,图的是热闹。然而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很多居民的正常生活,庆祝的方式有很多种,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钱进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