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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滩上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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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行局 王从朋  发布时间:2017-08-22 14:46:17 打印 字号: | |

815日上午,执行局副局长郝勇一行两人前往内蒙古阿拉善盟境内戈壁滩上一煤矿执行扣押挖掘机,郝勇实地侦察现场后,考虑到挖掘机的实际所在地在阿拉善盟境内,地理位置复杂(距离青铜峡市近百公里,距离阿拉善盟近300公里),少数民族聚居,交通不便,便请求当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协助。下午,郝勇便来到阿拉善左旗法院执行局,阿拉善左旗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院长给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高自力局长全力协助,下午郝勇就整个案件情况和现场情况和阿拉善左旗法院执行局作了交流,并拟定了一套强制执行扣押方案和一套应急预案。

816日上午一早,阿拉善左旗法院执行局高自力局长一行六人,配备两辆警车,前往执行现场协助扣押挖掘机。到达现场后,所有执行人员按照事先拟定好的方案执行扣押,当执行人员刚刚到达现场后,警戒线刚刚拉好,一位自称是该挖掘机所有人的单某出现了,还带了20多位旷工前来阻碍执行,称该挖掘机是他买来的,并不断的打电话叫来“帮手”,执行现场一度失控,场面一片混乱。这时,郝勇和高自力两位局长机智多谋,趁混乱状态让维修人员迅速将挖掘机点燃启动,以便及时驶上平板拖车。两台型号为470的挖掘机刚一启动,旷工便站在板车上阻拦,这时单某喊来的附近牧民也来了,阻挡者已达到50多人,使现场陷入僵局。

时间一分一秒的在流逝,阻挡者越来越多,执行人员一边商量办法,一边根据预案对单某及阻挡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在这时,煤矿的负责人陶某某出现了。两位局长出示了相关工作证件后,将具体情况向陶某某进行说明,并向其告知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阻碍执法,且有关单位和公民须予以协助,该涉案挖掘机今天必须强制执行扣押。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陶某某便组织法院和单某坐下来进行协商,对单某作思想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单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同意法院拉走这两台型号为470的挖掘机。

此时已是下午6点钟,为防止单某临时改变主意,两位局长安排人员带着单某远离执行现场,并不断对其进行劝说,另一边执行人员将两名阻拦挖掘机的看场人强制带离现场,并对挖掘机进行扣押。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两台挖掘机才平安上了板车。当平板车走到煤矿大门口时,意外再一次发生,20多位牧民把矿区大门口堵得严严实实,使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困境,正当执行人员对牧民作思想工作时,辖区派出所嘉尔嘎勒赛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与执行人员合力劝说了近半个小时,牧民这才陆续散去。黄昏下,平板车缓缓的驶出矿区,阿拉善左旗法院两辆警车一路护送,直至两辆装载着挖掘机的平板车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高速入口处。由于挖掘机型号太大,超重超载,不准进入高速,执行人员又忙着对挖掘机进行拆卸,到了晚上八时,两辆平板车才成功的驶入高速,看到平板车缓缓的离去,阿拉善左旗法院执行人员才默默的离开。

此时,夜空中的明月已经爬上了戈壁滩,经历烈日炙烤了一天的执行法官们才拖着疲惫而饥饿的身躯踏上归途,但心中却承载着极大的满足感,因为漫漫执行路中一个个困难被圆满化解;因为即使相隔千里,兄弟法院、公安依然团结互助,攻破难关;更因为公平正义在他们一次次见证下屹然矗立。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