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互联网+”的深入影响,司法拍卖工作也将由线下拍卖转变为线上交易,竞拍者只需在指定的网络服务平台就可以参与竞拍,为竞拍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也为司法拍卖工作带来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开始实行网络拍卖,我院也全面启动了司法网络拍卖工作,截止目前,已发布拍卖信息案件2件,待发布案件9件。
在新的网络拍卖司法解释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从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五家网络服务提供平台任选一家,为其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拍卖的操作平台,而不再是传统的统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申请执行人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为能让更多的竞买意向者了解拍卖信息,也为竞买者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详情,规定要求要将拍卖信息同时在报纸和网络平台予以发布,拍卖公告时间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不动产由之前的15天延长到30天,动产由之前的7天延长到15天,同时如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时,增加5天的公告期。与之前拍卖司法解释最大的不同是,网络拍卖只有两次拍卖程序(只针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动产没有改变),拍卖不成仍可变卖。而之前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动产拍卖两次,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拍卖流拍后可变卖,而动产拍卖后流拍无变卖程序。因拍卖次数减少,也为更快达成拍卖成交。网络拍卖中,第一次拍卖时就可以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30%以下,第二次拍卖时可再在流拍价基础上降价20%以下,降价幅度比之前有所提高。
司法拍卖从传统模式转变为信息化时代下网络拍卖模式,有助于信息的扩散与拍卖便利,能及时有效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提高拍卖成交率,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