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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难出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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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吴晓林  发布时间:2017-04-27 15:30:28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寿某, 201436日至38日期间,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冰毒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共计约1.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3819日起至2016818日止),罚金人民币7000元。

判决生效后,寿某始终未履行义务。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41117日将案件移送立案庭审查立案后,案件移送至执行局执行。执行中,执行局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后未发现寿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时难以进行。考虑到寿某仍在服刑,执行法官遂转换执行思路,后将寿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执行文书邮寄到其户籍地,希望能够引起其家人重视,寻求执行突破。

寿某刑满释放后,因无法购买高铁票,才想起是自己还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而限制了其出行。20161214日寿某主动联系了办案法官,并到庭缴纳了7000元罚金。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