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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买卖不成反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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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敏  发布时间:2016-07-01 11:13:54 打印 字号: | |

刘某与杨某是多年朋友,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以被告名义办理了工商登记,后刘某不再参与经营,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投资款,杨某不同意。现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要求杨某退还投资款9.8万元。经过庭审调查,确认双方的出资均用于购买店内设备,投资款已无法予以退还,刘某主张店内有盈利,但杨某不予认可,刘某也无证据证明其主张。但杨某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因为不盈利,也不再经营,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店内设备按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分割。

经过本次诉讼,双方的关系变得尴尬起来,因诉讼导致朋友情谊不在。法官提醒,在与朋友或亲戚合伙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对盈利、亏损等细节予以约定,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不能为了面子,对盈利等进行含糊的表达,等到矛盾产生时,面子没有了,情谊也不在了。亲兄弟明算账,才是维系感情的良法!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