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驾校学车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驾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月份,陈某报名参加某驾驶培训班学习驾驶技术。3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属履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应由用人单位即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驾校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外,驾校赔偿廖某超出保险范围内各项损失计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