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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仍是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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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晶晶  发布时间:2015-04-24 10:13:38 打印 字号: | |

父母离异,孩子是最大的受伤害者,如果再为抚养权相互推托,只会给孩子心灵上再添创伤。

近日,我院审理的一件离婚案件让我感触颇多,郭唐二人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且婚后育有一子唐某某,但因双方性格不和互不谦让,也不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导致感情破裂,郭某已多次起诉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愿意好聚好散的同时,均以各自没有稳定收入为理由推托对儿子的抚养,当我们考虑到唐某某已满十周岁,需要听取其的意见时,唐某某强忍着眼泪请求法官劝其父母不要离婚,即使离婚也希望跟妈妈一起生活。纵使对方有千般万错,最后,法官认为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应由作为母亲的郭某抚养为宜,唐某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至唐某某满18周岁止。

抚养未成年孩子,既是道德约束,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天下夫妻,为了孩子,尤其未成年孩子,在产生矛盾后,能互相包容,加强沟通,以更为平和的方式处理矛盾,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来源:新站法庭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