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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家失火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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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莎莎  发布时间:2015-01-14 20:31:5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法院受理多起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均是小区内住家失火,造成家中损失引起的纠纷,造成失火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阳台堆放易燃物品,点放烟火炮竹等,但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过错呢?

2014年2月25日,李某在卫生间洗澡,一段时间后,突然闻到烟熏味,便发现床边放有笔记本电脑的位置起火,因李某救火不及时,且楼道内消防栓无水,导致火势越来越大,最后造成李某家室内电器、家具及室内装潢等多项财产毁损,事情发生后,李某一直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李某的损失,故李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法庭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具有对小区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的义务,因未尽到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通道被堵塞,消火栓无水,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扑救时间,从而造成火灾损失的扩大,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审慎管理及风险防范的义务,其将未切断电源的电脑长时间放置于床上继而引发火灾,且其未及时发现并采取自救措施,继而引发事故,是造成火灾损失的主要原因。根据双方在本次事故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对自身财产损失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

提醒:秋冬季节是火灾易发时节,临近春节,更是烟花炮竹点放的节日,小区内业主家中应做好防火措施,物业工作人员应加强管理,确保小区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的畅通,更好的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