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亮、张秀茹:
邓利衡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义务,现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国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张秀茹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板桥河路东临泉路北元一名城A7幢1503室(产权证号:合产339326)房屋进行评估,确定价格为8363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或上述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明 0551-6535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