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12) 瑶执委字第13号拍卖通知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8-18 12:39:13 打印 字号: | |

拍卖通知书

陈金秀、安徽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陈金秀与安徽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安徽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合肥市芜湖路1号御景湾2#楼商302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合肥市芜湖路1号御景湾2#楼商302室房屋一套。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安徽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安徽蓝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鹰   联系电话:64299793、18955112557。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参考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安徽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拍卖上述查封的房产。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