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时许,瑶海法院一号法庭内除了旁听的观众外还有中央、省、市大量媒体来院旁听,关注此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宣判开始,被告人范家龙、方明霞被法警带入法庭。
庭审中,审判长、刑庭庭长杨联文对两被告人详细阐述了对其贪污罪名的认定和判决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在儿子出生后已在合肥市庐阳区办理户口,为以后参加站北社居委的拆迁安置,由方明霞操办采取欺骗手段又来到磨店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后方明霞父亲方广云与本案两被告人合谋,先后将他们的户口由庐阳区迁入站北社居委,然后再由方广云利用负责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便利,通过一系列操作,虚假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使范家龙与方明霞户下共计安置五口人,骗取安置面积170平米、骗取增购面积100平米,共计骗取拆迁安置面积270平米。2009年下半年,方广云指示范家龙找人代替领取放好,由方广云领取三套安置房,按拆迁房屋安置市场价格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两被告人及方广云骗取安置房面积270平米,共计价值594000元,骗取拆迁补偿费8353.1元,共计价值602353.1元。
2009年12月,方广云知道群众举报站北社居委干部骗取拆迁安置房问题后,指使范家龙将上述三套房屋全部退还管委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范家龙、方明霞与方广云经事先合谋,并相互勾结,由方广云在协助瑶海工业园管委会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范家龙、方明霞分工实施违规转移户口、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管委会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价值共计602353.1元,范家龙、方明霞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共同犯罪中,范家龙、方明霞参与犯罪,其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在群众举报后,主动退回三套安置房屋,后接合肥市纪委电话通知接受调查,主动到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意见,法院最终做出如上判决。判决过后,两被告人当庭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