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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友学习开车出事故 作伪证又顶罪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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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联文   发布时间:2014-02-27 23:48:39 打印 字号: | |

教女友学习开车出事故 作伪证又顶罪均被判刑

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帮车主开车接送客人,又抽空教女友学习驾驶,致使女友在学车中将人撞死,事后车主害怕保险公司不赔去顶罪,自己作伪证帮女友开脱,结果三人均被关进看守所。20131114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伪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车主葛某在合肥市磨店乡经营网吧,经常让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吴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去附近职业学院接送学生到网吧上网,吴某趁机驾驶该车教女友学习开车。2013424日晚22许,吴某坐在副驾驶位置教女友刘某练习开车,刘某无证驾驶面包车沿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梦溪路交口向左转弯时,遇吴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学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摩托车前部与面包车右侧前部发生碰撞,同时致面包车碰撞到停在路边的轿车,造成吴某某摔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打电话通知葛某。后葛某赶到现场害怕保险公司不赔,遂以肇事者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投案,帮刘某等人顶罪。吴某、刘某则以证人身份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吴某称肇事者就是葛某,最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将三人全部刑事拘留。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刘某、葛某、吴某与吴某某近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吴某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万元(已付清)。吴某某近亲属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建议对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