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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法院发出首份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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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贤尧  发布时间:2013-10-21 22:19:00 打印 字号: | |

                                                                                                        瑶海法院发出首份调查令

 相信有了这份调查令,我们律师去调取材料更可以名正言顺了。

1016下午4时许,来自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某从瑶海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黄瑜手中领到了一份调查令,该份调查令也是自91安徽省正式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增加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这一条款后,瑶海区法院向律师发出的首份调查令。

2012718下午230分左右,许某驾驶一辆货车沿物流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铜陵北路交叉口时,与解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解某当场被撞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经报警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出警现场进行勘察、处理。据查,解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上路行驶。

解某在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肝脏破裂伴包膜下积血、腹腔积血、左锁骨骨折,断端移位明显。其先后住院36日,于2012822日出院。2013617日,再次进行手术,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其构成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伤残。

事故的发生,给解某及其家庭造成极其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双方当事人虽多次协调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商谈出一个满意的结果。今年927日,解某起诉至瑶海区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由于事故地点无监控设备,无法查明两车相撞时进入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的状态,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尚未划分。

为此,解某代理律师陈某于1016日向瑶海区法院递交了申请,希望可以申请调查令对案件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的了解。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依照今年9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条件,制作了调查令,经院领导签发后向原告的律师发放。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时会遇到许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今年3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增加了调查令制度,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这是全国第一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为此,安徽高院专门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资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