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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为七旬老人讨回2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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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贤尧  发布时间:2013-10-21 22:05:06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为七旬老人讨回20万借款

谢谢法官们一直以来为了我的案件奔波,这下我终于可以把心里的石头放下了。

近日,合肥市一名已经78岁的老人刘某在领到了属于自己的20万元执行款后,激动的向瑶海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说道。

几年前的一天下午,已经退休多年的刘某还在家中颐养天年,安享天伦。但是朋友吴某的到访,打破了这份寂静。

说明来意后,刘某知晓,原来吴某的到访是因为要买房,所以想向其借款20万元。

一辈子豪爽惯了的刘某在听明来意后,答应了朋友的请求,并在几天后,便转账给其。吴某在收到20万后,给刘某写了一份借条,载明借款20万元,将于三年后还清。

借款之后,吴某便将钱款拿去买房置业,并进行了装潢。期间,吴某还邀请刘某来到新房参观小聚。

在三年后,本该按承诺还款的吴某却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虽然刘某一再催促,可是,吴某却依旧没有一点回应。

无奈之下,刘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偿还欠款。

虽然,在法庭上,吴某答应的好好的,可是判决生效后,却又把还款的事情抛之脑后。

于是,已经78岁的刘某只好来到法院申请对吴某进行强制执行。

按照刘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很快来到房产局准备先行将吴某购置的房屋进行冻结,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吴某已经准备将房屋出售给另外一个人,而且转让手续已经在办理中,对方已经拿出20万元作为房屋的托管资金。

由于房屋的转让手续尚未办理结束,托管资金还不属于吴某名下的财产,房产局不同意法院直接将这笔托管资金划走,但答应配合法院尽快将手续妥善处理。

通过房产局协调,这个转让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中介公司以及执行法官四方在场情况下才能启动最后的转让手续。

但是,让执行法官意料不到的是,吴某多次对约好的转让手续爽约,致使执行法官连续扑空多次。

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吴某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律宣传教育,终于促使其正视法律。

近日,在合肥市房产局内,在四方在场的情况下,吴某将房屋转让手续办结,并且由执行法官当场对其所得到的购房款进行了扣划,交付到了刘某的手中。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